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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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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对于没有能力编制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单位,如委托第三方机构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环评报告批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报告(含现有生产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评估意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平面布置图(标明主要污染源位置、排水管网、厂界和厂界周围环境情况);

环保设施工程设计方案等。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出具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检查。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保三同时的作用:

1、防止产生新污染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根据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和自然规律,改变过去“单纯治理、单项治理”的模式,推行综合整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

2、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
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那么,落实好这个制度,就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保证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时”制度更注重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因此,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治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功能。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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